实地核查
调查信息
主体名称
地址
法人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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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姓名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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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查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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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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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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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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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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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照片
存草稿
提交
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可以重新取得联系
已办理住所(经营场所)变更登记
已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
已按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
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,现已更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