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地核查
提交
主体名称
地址
法人负责人
载入情形
移出(恢复)
理由
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可以重新取得联系
已办理住所(经营场所)变更登记
已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
已按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
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,现已更正
申请人姓名
联系方式
移出备注
核查情况
检查人员
请选择
操作部门
办理意见
审批人
现场照片